2018年1月1日,环保税正式开始征收,税法规定:“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这一条被认为将对仪器行业产生利好影响。那么按照税法要求,仪器在其中的地位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这一税法对产业会有哪些影响呢?

  环保税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应税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税额全国统一,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可以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和调整。

  不同地区的税额差异可能会影响未来我国应税企业的分布。目前,北京、河北、江苏、河南、四川、重庆、上海、湖南、贵州、海南等省份制定了较高的税额。具体税额如下: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行业,应税污染物会有所差异,从环保税的角度来说,需安装的仪器设备也应该有所差异。

(数据来源:排污许可相关文件)

  遗憾的是,按照目前的大气污染物收税规则,非甲烷总烃并不在其列;按照目前的水污染物收税规则,列入十三五计划的总氮、总磷也很有可能被排到后面,而无法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