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扩围”以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这一绿色发展的国家行动更加得到了全国各地广泛响应,各地、各发电企业立体式、全方位、多角度地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积极的作为和生动的实践全面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绿色图景。本专题通过整合有关信息,力争使广大感兴趣的网友能够较全面地了解“超低排放”。
超低排放,是指火电厂燃煤锅炉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即二氧化硫不超过35 mg/m³、氮氧化物不超过50 mg/m³、烟尘不超过10 mg/m³。
火电厂燃煤锅炉是烟尘、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之一。根据《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如下表:
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 燃煤锅炉 | 燃煤锅炉重点地区 | 天然气燃气轮机组 |
烟尘,mg/m³ | 30 | 20 | 5 |
二氧化硫,mg/m³ | 100(新建)200(现有) | 50 | 35 |
氮氧化物,mg/Nm³ | 100 | 100 | 50 |
汞及化合物,μg/Nm³ | 30 | 30 | 40 |
“超低排放”理念,在2011年首次提出。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要求。新建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东部地区新建机组基本达到燃机排放限值,中部地区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机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接近或达到燃机排放限值。同时,稳步推进东部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
2015年12月9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上网电价补贴。
从电力行业到非电行业,从优质煤到劣质煤,从煤粉炉到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技术实施范围在不断扩大;从强调湿式电除尘到多种技术路线并存,从常规污染物到非常规污染物,从单兵作战到协同治理,超低排放技术路线日趋丰富成熟;从起初侧重超低排放到目前注重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协调推进,从监测评估体系缺失到目前各类评估手段逐步应用,超低排放的运作机制正逐步走向科学合理。
在此,诚邀各大仪器厂商提供更多优质的解决方案,与栏目共建专题内容,不断推进“超低排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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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好办,分散在乡镇及村庄的中小型锅炉,监管难度就大了。
不少城市推行煤改气或煤改电还是左右成效的,在城区要找一台燃煤锅炉都很困难。
国家在煤电行业全面推行节能改造和超低排放,只能是一定程度上降低雾霾和降低碳排放。不过,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尽快改变能源发展结构,加大清洁能源供给,优化煤炭使用方式等。
看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