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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旭科技诉讼双方和解 董事长赵岳星丢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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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7/03/15 23:25:12
导读: 由于《和解协议》签署后,赵岳星不再拥有屠炳芳、吴琰委托的投票权,目前持股占比17.36%的赵岳星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失去对月旭科技的控制权,月旭科技实际控制人自此缺位。

  前段时间,因股东大会时在股东屠炳芳、吴琰持明确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仍然代2人投了赞成票的月旭科技(832463)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岳星遭到起诉。3月13日,月旭科技发布公告,在历时一个多月后,诉讼双方达成和解。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和解协议》签署后,赵岳星不再拥有屠炳芳、吴琰委托的投票权,目前持股占比17.36%的赵岳星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失去对月旭科技的控制权,月旭科技实际控制人自此缺位。

  另外,月旭科技3780万元的募资计划能否继续进行还是未知数。

  代行投票权后遭起诉

  2017年2月8日,月旭科技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新增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6项议案。

  正是这次会议,导致月旭科技股东屠炳芳、吴琰将董事长赵岳星诉至公堂。其中原因就在于赵岳星在屠炳芳、吴琰对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持明确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委托协议》行使屠炳芳、吴琰的股东投票权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月旭科技公告截图

  据了解,赵岳星投票依托的《委托协议》于2014年4月18日由屠炳芳、吴琰分别与赵岳星签订。协议约定,2人委托赵岳星行使股东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由赵岳星根据自己的意见行使2人作为股东的投票权,投票权以行使时2人持有的股份数为准。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为3年。协议有效期内,协议约定的委托和授权不得撤回、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协议约定,赵岳星代行使委托权应于今年4月才到期。这也意味着,赵岳星在2月8日代行投票权时仍然享有相关投票权。

  但这仍使赵岳星遭到屠炳芳、吴琰起诉。屠炳芳、吴琰认为,因自身权益疑遭或可能遭到进一步侵害,与赵岳星之间委托协议的基础信任已经丧失。由此,屠炳芳、吴琰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3人之间《委托协议》于2017年1月2日解除。

  和解后实际控制人缺位

  3月13日,月旭科技发布公告,在历时一个多月后,诉讼双方在3月9日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协议明确表示,确认《委托协议》已于2017年1月2日解除,确认2017年2月8日的股东大会有关定增和章程修改等决议由于屠炳芳、吴琰投反对票而未能通过。

  这也导致月旭科技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资料显示,在2014年《委托协议》签订后,赵岳星成为月旭科技实际控制人。截止2016年6月30日,赵岳星仍为月旭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但自3月9日签订《和解协议》确认《委托协议》已于2017年1月2日解除后,赵岳星即不再拥有屠炳芳、吴琰委托的投票权。目前,屠炳芳持有月旭科技393.22万股,占比22.61%;赵岳星持股301.94万股,占比17.36%;吴琰持股274.57万股,占比15.79%。目前,月旭科技任一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都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月旭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募资能成功吗?

  股东间的分歧导致月旭科技不再有实际控制人只是事件不良影响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分歧会否对月旭科技3780万元的募资造成不良影响仍是未知数。

  资料显示,2016年12月26日,月旭科技发布了《股票发行方案》,计划向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塔赫新材料)募资3780万元。方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该次董事会上,月旭科技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鉴于股票发行后将新增股东塔赫新材料,因此计划新增2名董事。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另一名新增董事则为本次月旭科技股票发行对象塔赫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JINSHAN ZHANG(张金山)。该任命公告在2月10日正式发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诉讼的和解和《委托协议》的解除,月旭科技2月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定增和章程修改等决议均由于屠炳芳、吴琰投反对票而未能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规定,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票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就股票发行等事项作出决议。

  月旭科技获董事会通过,却遭股东大会否决的股票发行,还能成功进行吗?


[来源:挖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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