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仪器信息网讯]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包装饮用水》、辐射食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装饮用水》国标将一统国内饮用水国标、地标长期并存的混乱局面,有效规管各类饮用水。该意见稿中新增溴酸盐指标、"菌落总数"指标被删除、"饮用矿物质水"名称被叫停。
对纯净水新增溴酸盐指标
意见稿中对纯净水新增了溴酸盐指标,"溴酸盐在体内和体外均有致突变作用,因此纯净水中新增溴酸盐指标"。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它是矿泉水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不可避免的毒副产物。近年来,由于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臭氧杀菌工艺,溴酸盐的隐患凸显。早在2006年,国家标准委就曾下达《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并对矿泉水中溴酸盐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参照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溴酸盐限值的规定,将国家标准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不过,目前的国家标准中对溴酸盐限值的规定范围并不包括纯净水,因此此番意见稿是第一次对纯净水规定溴酸盐指标。
删除菌落总数
意见稿细化和增加了对微生物以及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删除了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计数等指标,新增铜绿假单胞菌、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等指标,同时保留了大肠菌群并删除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等指标。
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
意见稿指出,"对于仅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考虑到'矿物质水'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因此,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撰稿人:傅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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