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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科”商号保卫战启示:知识产权保护要“设防”——访上海精科法律行政部部长朱丹女士、隆天国际董事长兼总裁郑泰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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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2/02/27 09:40:12
导读: "精科"商号保卫战启示:知识产权保护要"设防"——访上海精科朱丹部长、隆天国际郑泰强董事长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科)是一家知名的大型科学仪器国企,我国第一台分光光度计、第一台天平仪器、第一台PH计和第一台旋光仪便诞生于此。但日前,一则“‘上海精科’商标判决 精字招牌险遭抢 ”的新闻在业内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并引发了人们对仪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层思考。那么,此次“精科”商号保卫战的详细始末是什么?事后上海精科又获得了哪些启示与经验?

  为此,仪器信息网编辑(以下简称:Instrument)特别采访了当事方——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法律行政部部长朱丹女士,请其对该事件的始末、成因、应对措施等作了深度剖析。

  同时,为了更加详细地了解此类事件的潜在背景与法律对策,仪器信息网编辑还特别采访了著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郑泰强先生,请其结合本案详细解读了一般商标抢注案件的成因、特点以及法律对策,并针对科学仪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了专业的建议。

“精科”商标竟被恶意抢注 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上海精科”、“精科”是知名国企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在业内认可的“简称”,然而却因被恶意抢注从而可能引发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但最终经法院审判,支持了“上海精科”的这次诉讼请求,一定程度上捍卫了“上海精科”自有知识产权。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法律行政部部长朱丹女士

  Instrument:朱丹女士,请您介绍一下“精科”商标抢注案的始末?

  朱丹女士:2010年年初,我们发现我司原来的一家经销商——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恶意抢注了我们的“精科”及“上海精科”等商标,并将其转让给了其家族关联企业——上海精学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此后,双方先后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对上述商标的使用。

  我司在律师的建议和帮助下,积极地搜集对方恶意抢注的证据,再加上我们的各大经销商及传媒们的帮助,向法院证明了我们使用“精科”的最早时间远远早于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恶意抢注的注册申请时间。最终成都法院的【(2010)成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2010)浦民三(知)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先后作出我司胜诉的判定,给这场历时两年多的“精科”保卫战划下了句号。

  Instrument:上海精科从该事件中得到了哪些启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又做了哪些改进?

  朱丹女士:在本次事件中,我司充分认识到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目前我司已开始着手建立并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梳理,落实行之有效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此外,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十分关注我司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特地向我司寄发了沪浦法建【2011】第68号司法建议书,而我司也特别将落实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措施函告了该法院,请其给予我们指导性意见。

  目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下,我司已制定并开始试执行《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有效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Instrument:对于国内仪器公司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您有哪些经验或建议分享?

  朱丹女士:我认为,目前国内仪器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本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不注意保护

  自上世纪90年代起甚至更早,我司就开始将“上海精科”或“精科”这类自身无形资产作为企业名称的简称使用,也会在产品上标注上述简称,但从未对这些简称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这就给了有心人以可乘之机。我相信,国内有很多公司也存在着上述情况,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充分,保护工作不到位。

  (2)不注意知识产权的权利监测

  很多知识产权侵权人都是处心积虑、布局多年,很早就恶意注册我们的商标,但却潜伏不用。但如果我们各个仪器公司都建立起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制度,早日知晓自身商标被抢注,便可以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也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销商标;或者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这样就大大减少了我们的风险和权利被侵犯的可能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基础,也是我们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经营资源和战略资源。国内仪器公司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科学仪器公司知识产权需要进行“立体保护”

  当前,国内仪器企业往往更注重对企业关键技术的保护,而忽略了对自身商标、商号的保护,“精科”商号保卫战正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体现。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容乐观的现状,国内仪器公司如何做到对自身知识产权“层层设防”?一旦被侵权,又该怎样积极应对?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郑泰强先生

  Instrument:郑泰强先生,作为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您是如何看待这起“精科”商标抢注案件的潜在背景与成因?

  郑泰强先生:首先,“精科”商标被抢注案,属于典型的将他人企业简称抢注为商标的案例。作为上海精科的企业简称,“精科”承载着这家大型知名国企多年来积累的声誉,其背后也凝聚着“精科”人的众多心血,它的被抢注可以说是对上海精科的一次重创。

  其实,静观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可知,抢注知名企业简称的案例并不在少数。比如说,索尼爱立信的简称“索爱”、广州本田的简称“广本”、哈尔滨啤酒的简称“哈啤”、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的简称“南航”都曾经遭到了恶意抢注。究其成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国内消费者常常习惯用“简称”来称呼某些企业,由此一来,“简称”的知名度反而比“企业名称”,甚至比“商标”还要高很多,像我们刚刚提到的这些“企业简称”早已被消费者所熟悉,看到它们很自然的会联想到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但是,另一方面,企业往往忽视了对“企业简称”的保护,这就给商标抢注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这次的“精科”案件就属于这一类。

  其二,从法律层面上讲,商标权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是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之所以会存在这种冲突,主要是由现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和商标注册制度决定的。建国以来,我国对企业名称一直实行分级管理,企业申请登记企业名称时,由行政区划内的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并只在该行政区划内享有专用权。由此就会产生各地各省之间存在着众多的包含相同商号的企业名称的现象。而商标的注册是统一由商标局进行管理。虽然,在我国商标法的第31条中明确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里的在先权利也包含了商号权。但是,企业名称特有的地域性导致了其主张“在先权利”的局限性,从而形成了商标权与在先商号权在相关行业大量合法并存的现状。

  同时,这个案子也体现出上海精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薄弱。商标法规定的很清楚,商标初审公告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在这期间,上海精科完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退一步讲,即使该商标得到注册,上海精科仍有机会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起争议或以三年连续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该商标。但这些机会,上海精科都没有把握住。相对国外企业来说,我们大多数的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度还很不够。一旦出现纠纷问题就非常被动,不得不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Instrument:请您介绍一下科学仪器公司如何才能做到对自身知识产权的“层层设防”?

  郑泰强先生:知识产权的保护涵盖很多方面,具体包括专利的保护、商标的保护、版权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域名保护以及海关保护等。像上海精科这样的科学仪器企业应该要围绕公司经营战略,在可能涉及到的各个方面进行立体保护。

  众所周知,仪器行业是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行业,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是仪器行业中的重中之重。所以,对专利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当国内企业要走出国门,走向全球市场时,更要了解和分析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外同行的专利归属,规避自身产品的风险,避免同行内的法律纠纷。像上海精科这样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企业,更需要随时关注国内外同行业竞争者的知识产权动向。

  企业对商标的保护应是一项长期而深远的工作。一方面,企业要注意商标的独创性、显著性,树立创百年品牌的理念,也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防止他人的模仿,更好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企业的主打商标一定要结合企业未来的产品以及企业的经营方向去设计,从确权到广告宣传一直到之后的使用和维权,这是一个系列的工作。结合本案,建议上海精科除了要从商号的角度对“精科”作进一步保护的同时,还应该结合未来集团的规划,做一些新的战略布局。具体来说,就是主打商标+系列商标+防御商标的一个战略布局。

  另一方面,除了主打商标之外,企业还应该围绕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系列商标,通过商标来区别产品的类别和档次。

  其次,企业要重视对著作权的保护。除了包含大家所熟知的文字作品、艺术作品之外,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还包含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图形作品及计算机软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侵权案件中,著作权是可主张保护力度较强的一种在先权利,所以企业应及时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作品登记。

  最后,产品出口企业还应把相关出口产品的注册商标和专利提交海关备案。备案后,海关则会对出口的产品进行监测,可有效打击假冒产品的出口。

  综上而言,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领导层对这项工作提起足够的重视,要站在企业经营战略的高度去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尤其建议企业与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合作,加强交流沟通,细化分工、这样才能更好、更全面的捍卫企业的无形资产。

  Instrument:如果企业正常合理的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犯,企业应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郑泰强先生: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情况利用法律手段积极维权。这个时候,我建议企业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就具体案情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比如:发警告函、与侵权人直接交涉、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行政查处、向法院提诉等等。

  虽然企业可通过后续救济程序来寻求解决类似的侵权问题,但救济程序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被动性和滞后性,所以后续救济不如主动保护。如果企业自身有能力,应该对其自身的各项权利进行定期监控,如果企业自身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应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监控,及早发现问题并解决纠纷,以免纠纷扩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以“精科”案件为例,正因为上海精科忽视了监控,最终才不得不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虽然上海精科赢了此次官司,但想要取得“精科”商标的专用权还任重而道远。因此,可以说未雨绸缪、主动保护才是企业维权的硬道理。

  后记:

  在科技经济时代,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根本,重视对商号、商标的保护已刻不容缓。因此,“精科”商号保卫战不应只是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更应成为国内仪器公司推广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活教材”。

  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仪器公司要勇于抛弃过去“重技术、轻品牌”的固有观念,尤其是公司领导层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足够的重视,应站在企业经营战略的高度去制定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部门建设,打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钢铁壁垒”。

  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仪器公司要走出国门、淘金海外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更加明显。走在国际化的道路上,国内仪器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定要做到“知己知彼”,具有前瞻性,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打赢最终的“保卫战”!

  采访编辑:刘玉兰

  附录1: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郑泰强先生个人简介

  http://www.lungtin.com/content/2011/09-13/150608095.html

  附录2: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http://www.spsic.com  http://spsic.instrument.com.cn/  http://www.lei-ci.com/

[来源:仪器信息网]

标签: 精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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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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