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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10 人回复了该问答实验室性质与服务的对象
 回复v3317532发表于:2020/9/11 9:16:06悬赏金额:20积分 状态:未解决
之前发表了了一个帖子是关于企业一方实验室出具的校准报告,收到的回复基本意思都是企业一方实验室是可以像第三方一样对外出具报告的。这个让我有很大的疑问。

刚从事质量工作的时候就有这样的概念“一方实验室即使是获得了CNAS认可资质,也是只能提供服务给母体,也就是说出具的加盖CNAS资质章的报告的委托方只能是母体公

司”,因为看过一方实验室的体系文件,里面的客户就是母体,比如生产部啊,采购部。但是最近又仔细看了下CNAS-CL01:2018,也没有强调几方实验室,只是说要识别非

独立法人的公正性啊什么,也没有对客户进行规定。综上,那我以前的观念是不是错误的?无论几方实验室,只要获得CNAS认可,就可以服务社会?(这里抛开CMA)希望

论坛里面的专家不吝赐教!!!
 回复  1# v3214185  回复于:2020-09-11 09:30:06
cnas只是对实验室能力的认可,对外出具报告没有法律效力,服务对象不受限制,只要人家需要你的报告就可以。实际平时除了不能接官方监督抽检外,其他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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