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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11 人回复了该问答国标GB及GB/T 环标HJ之间的关系?
 回复v3195919发表于:2020/8/5 1:54:02悬赏金额:9积分 状态:未解决
国标GB 强制性全国法规
国标推荐GB/T  推荐性全国法规-实际效力几乎等同GB
环境类标准 HJ  行业性法规,效力理论上要比国标低
实际上,环境类国标实在太旧了,不少方法都已经被新出的HJ所取代或HJ另有方法。从HJ可以取代GB来看HJ又似乎具有和GB同等的效力。那么GB是作为仲裁法还是唯一法?
那么针对环境类样品的测试,在GB和HJ都有方法的前提下,到底是使用老旧但是明文规定的国标法还是新的环境法?(如国标的汞冷原子吸收,砷的银盐法,而环境法是原子荧光;其他金属元素国标原子吸收,环境ICP或ICP-MS)
 回复  1# mickeylin  回复于:2020-08-05 09:29:02
环境类标准 HJ
你肯定没看这类标准的封面页,上边写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以前的环境类行标,分类都是HJ/T,比较主要的是HJ/T 38-1999,或者HJ/T 350-2007,封面写明了自己是行业标准。
2008年国家环保总局升级为环境保护部,2009年之后的HJ开头的标准,法律效力全部等同于GB ,高于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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