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zxz19900120发表于:2020/4/8 11:06:07悬赏金额:
20积分 状态:
未解决
各位老师:
你们好!
最近实验室日常监测过程中遇到问题如下,自己也比较疑惑,请您给予解答,具体如下:
1、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规定,与近岸海域相邻的地表水河口海域按相应功能区类别执行地表水功能区标准。环评监测潮汐河流涨潮落潮分别取样时,在涨潮条件下取得样品基本全为海水,但执行地表水限值,这种情况下水质类别应为地表水还是海水?分析方法应选用地表水还是海水的?
2、某些电厂利用海水脱硫和冷却设备,产生的污水执行相应的污水标准限值,但实际分析时样品为海水,这种情况下应该选用污水的还是海水的分析方法,水质类别应该怎么写?
3、距离海边较近村庄的地下水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我们实验室实际过程中对于牵扯的海水的样品类别都是写的海水,分析方法都是以海水分析方法报出,这样和CMA认证倒是不冲突;但是我们认证的实际类别中如地表水、地下水、污水中没有海水的分析方法,这又是矛盾的地方。
关于这点您实验室是怎么操作的,请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