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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7 人回复了该问答关于校准周期的顺延
 回复bblg发表于:2006/12/14 9:06:00悬赏金额:10积分 状态:已解决
请教大家,对于校准周期为一年的计量器具,中间有3个月处于待用状态,没有使用,那它的下次校准日期是否应该顺延3个月呢?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文件吗?请不吝赐教,谢谢!
hejun1984 回复于:2006/12/16 20:45:00
原文由 bblg 发表:
请教大家,对于校准周期为一年的计量器具,中间有3个月处于待用状态,没有使用,那它的下次校准日期是否应该顺延3个月呢?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文件吗?请不吝赐教,谢谢!


可能要分为两种情况的:
如果是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的校验,由于校验周期是确定的,那就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检定周期去执行(检定),并不能由于在检定周期内存在待用状态就顺延检定时间。就是在周期内并无使用,只要检定周期到了就必须重新检定。
但如果不是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可以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检定周期的调整。这个可由企业计量人员控制。但是,如果是一些虽不属于国家强检的仪器但是该仪器属于控制/影响公司产品的关键参数的,做好检定周期制定的稍短一些为好。
至于国家的相应文件/规范上并没有规定的很细致,具体操作根据地区而定。其实,只要是影响公司产品的控制关键参数的仪器,建议不要顺延也罢。(个人看法,供参考。0
majorzym 回复于:2006/12/19 15:43:00
原文由 bblg 发表:
请教大家,对于校准周期为一年的计量器具,中间有3个月处于待用状态,没有使用,那它的下次校准日期是否应该顺延3个月呢?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文件吗?请不吝赐教,谢谢!


我從事計量2年,剛我查過現有的書籍,並沒有找到有專門說明設備延遲日期的文件,所以如有延遲設備,我建議:使用期間核查的方式來說服自己......有問題可繼續討論

 回复  1# zhoujianlin  回复于:2006/12/15 21:00:00
纠正斑竹一个错误的概念,校准没有有效期的.周期自己定,但是对于周期的制订要经过验证.做好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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