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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9 人回复了该问答请问各位老哥这样的报告能盖CMA章吗?
 回复txtb001发表于:2020/8/3 9:06:09悬赏金额:20积分 状态:未解决
我们单位没有“生活垃圾”采样和做化验的资质,可是我们的领导还是去采了垃圾填埋场浸出液回来,(他们采集的是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浸出液,其实就是天气很热,前段时期天下雷阵雨,生活垃圾场肯定是露天的,把垃圾浸湿了,浸出来的液体,发出阵阵恶臭),要求化验员按照废水的分析方法做化验,有pH值、化学需氧量、汞、铅、总铬、铜和锌等。最后还要我们出具监测报告,监测依据方法和评价方法,写上废水的国标和污水综合排放4表格第3标准,那么请问各位专家大哥,国家出生活垃圾国标《CJT 96-2013 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和《CJT313-2009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还有用吗?为什么我们不能执行这两个国家标准进行采样和做化验呢?
废水的分析方法我们2000年早就通过计量认证了。但化验员交上的来原始记录,写的方法是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 7466-87 第一篇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好像不太适用于生活垃圾的检验。因为总铬的水质国标上面写着“2 适用范围 2.1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和工业废水中总铬的测定”,而我们领导写的采样记录上写着“XX垃圾填埋场浸出液”,我认为,采样和分析方法是不是都不太符合计量认证的规定?
同样一个问题,我们单位没有“危险固废”采样和做化验的资质(工业固废我们有采样和做的资质),可是我们的领导还是去采了路边堆放的固体废物回来(不知道性质的,是工业固废还是危险固废),要求化验员按照工业固废的分析方法做化验,有汞、砷、铅、镉、铬、铜和锌等。最后还要我们出具监测报告,监测依据方法和评价结果,写上工业固废的国标和两高司法的解释,那么请问各位专家大哥,这样做适合吗?
报告上没有写清楚是工业固废,还是危险固废,只是以工业固废的方法做这个浸出液,用这个危险固废的国标来评价结果。比如,化验员以《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1995》和硝酸硫酸法(前处理)的方法测浸出液,测出镉、锌的浓度为2mg/L和150mg/L,用《危险固废 鉴别标准5085.3-2007》表1来评价结果,说有两高司法解释中的有毒重金属(镉)有十二五规划中的重金属(锌)。但是我研究了一下,发现《危险固废 鉴别标准5085.3-2007》中做镉和锌,都是需要按照国标中附录A、B、C、D的分析方法来做,而不是以GB/T15555.2-1995分析方法来做固废浸出液。
 回复  1# wangliqian  回复于:2020-08-03 17:36:09
1、如贵单位废水的分析方法通过了计量认证,那么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按废水的分析方法分析后报出的报告是可以盖CMA章的,监测依据的方法和评价均没有问题;作为环保部门有自己的环境监测标准方法,不宜采用《CJT 96-2013 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和《CJT313-2009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除非自己的方法满足不了。
2、关于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 7466-87 第一篇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应该说也适用于废水,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也属于废水。
3、如果单位没有“危险固废”采样和做化验的资质(工业固废我们有采样和做的资质),要求化验员按照工业固废的分析方法做,最后出具的监测报告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加盖CMA章,仅限于环保局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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