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txtb001发表于:2020/8/3 9:06:09悬赏金额:
20积分 状态:
未解决
我们单位没有“生活垃圾”采样和做化验的资质,可是我们的领导还是去采了垃圾填埋场浸出液回来,(他们采集的是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浸出液,其实就是天气很热,前段时期天下雷阵雨,生活垃圾场肯定是露天的,把垃圾浸湿了,浸出来的液体,发出阵阵恶臭),要求化验员按照废水的分析方法做化验,有pH值、化学需氧量、汞、铅、总铬、铜和锌等。最后还要我们出具监测报告,监测依据方法和评价方法,写上废水的国标和污水综合排放4表格第3标准,那么请问各位专家大哥,国家出生活垃圾国标《CJT 96-2013 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和《CJT313-2009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还有用吗?为什么我们不能执行这两个国家标准进行采样和做化验呢?
废水的分析方法我们2000年早就通过计量认证了。但化验员交上的来原始记录,写的方法是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 7466-87 第一篇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好像不太适用于生活垃圾的检验。因为总铬的水质国标上面写着“2 适用范围 2.1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和工业废水中总铬的测定”,而我们领导写的采样记录上写着“XX垃圾填埋场浸出液”,我认为,采样和分析方法是不是都不太符合计量认证的规定?
同样一个问题,我们单位没有“危险固废”采样和做化验的资质(工业固废我们有采样和做的资质),可是我们的领导还是去采了路边堆放的固体废物回来(不知道性质的,是工业固废还是危险固废),要求化验员按照工业固废的分析方法做化验,有汞、砷、铅、镉、铬、铜和锌等。最后还要我们出具监测报告,监测依据方法和评价结果,写上工业固废的国标和两高司法的解释,那么请问各位专家大哥,这样做适合吗?
报告上没有写清楚是工业固废,还是危险固废,只是以工业固废的方法做这个浸出液,用这个危险固废的国标来评价结果。比如,化验员以《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1995》和硝酸硫酸法(前处理)的方法测浸出液,测出镉、锌的浓度为2mg/L和150mg/L,用《危险固废 鉴别标准5085.3-2007》表1来评价结果,说有两高司法解释中的有毒重金属(镉)有十二五规划中的重金属(锌)。但是我研究了一下,发现《危险固废 鉴别标准5085.3-2007》中做镉和锌,都是需要按照国标中附录A、B、C、D的分析方法来做,而不是以GB/T15555.2-1995分析方法来做固废浸出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