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hj312112发表于:2020/9/19 19:17:57悬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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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决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
“八、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责任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使用。”
请问是否意味着“如果产品标准中所有参数都已经在认可的能力范围内了,扩项的时候就不用再将产品标准写入附表,作能力认可的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