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txtb001发表于:2020/9/30 10:21:38悬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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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的上级机关发了一个红头文件,里面是这样描述的“废水样品具体参照HJ493-2009《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样品保存期内尽快完成监测分析工作,并在完成监测分析工作后5日内完成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并通知环境监察机构”,可是我查了一下HJ493-2009国标,发现pH保存时间为12小时,总磷用硫酸酸化保存时间为24小时,氨氮用硫酸酸化保存时间为24小时,可是实际上我们的化验人员,一是根本不可能在24小时之内就做完pH、总磷、氨氮化验,客户送来样品都是下班前也就是傍晚4、5点钟,碰上星期五送来,隔上一个双休日,根本不可能在24小时内完成;二是化验人员做完化验,根本不会马上抄写原始记录。他们喜欢累积原始记录,一起抄写,且原始记录的上交拖啊拖啊,一直到,一、二星期后再交给我。我想请教各位高人,这种情况下,怎么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怎么保证监测报告能在5天之内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