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v3024923发表于:2020/9/25 10:22:59悬赏金额:
1积分 状态:
未解决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要求,2012年9-10月,省局组织检查组对我省部分获证食品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大部分获证综合性实验室没有独立的食品检验场所和检测仪器设备,食品与非食品检验共用检验场所和检测仪器,也没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程序规定和验证确认记录,严重不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广东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指南》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管理,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重申如下规定:
一、食品检验室的食品样品必须独立存储,有单独的样品储存空间和冷藏冷冻设施。
二、食品检验前处理的实验区必须与非食品检验的实验区分开。食品检验化学滴定、理化分析的前处理及仪器分析上机前的样品前处理工序及相关设备、食品检验涉及的玻璃器皿必须独立使用,并有具体可行措施防止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受污染。
三、食品检验室配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独立使用,若与非食品检验项目共用,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程序文件规定和可追溯确认记录,确保仪器设备满足食品检验使用要求。
谁能提供防止交叉污染程序的示例及验证记录,主要是针对不同检测项目间的(比如食品检测和环境检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