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zmxorhhxa发表于:2014/8/13 20:35:30悬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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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这几天在整程序文件。。。。 以前我们在程序文件里样品管理程序里写的是,留存样品保存15天。。。 现在异议来了。。。 这个15天没依据。。。。。。。
请教各位老师,你们站里对这点是如何规定的,需要按检测项目的不同进行具体分类吗??? 谢谢
hhx050 回复于:2014/10/20 16:02:33
原文由 zmxorhhxa(zmxorhhxa) 发表:
原文由 会师楼(hjx1988) 发表:
原文由 zmxorhhxa(zmxorhhxa) 发表: 谢谢楼上各位老师, 再麻烦问一下,在你们的实验室里关于这个申诉期间留样的情况该如何写入文件里呢??? 又是如何落实的呢?? | 我们的 我看好像没什么 规定的,做完实验就 完了。 |
出现申诉情况怎么办???? |
==在进行监测协议签定时是明确样品因不易保存与复现,检毕作废处理。如有异议,重新采样处量。对于送样明确所送样品相应的信息,并要求对送样信息作进一步的核量。
我认为不应该超过其保存期限。有些样品保存期限达不到15天,甚至7天也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