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nicky2008发表于:2012/8/29 9:03:22悬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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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通过认可4年的实验室质量负责人,有一个问题一直都还是很纠结,那就是:何种记录能够成为内审或者现场评审时用于提供的证据?是否一定要纳入体系的文件或记录表格?比如:没有编号的表格格式所记录的内容,是否能够成为证据呢?
我记得一位老师讲过,不是所有的记录都需要做成表格格式,也就是不需要都有记录编号。工作笔记、会议记录也可以作为记录。(有谁参加内审员培训进一步确认一下)
文件的话应该要纳入体系文件,一般纳入三级文件:作业指导书。
[quote]原文由 KingDz(nerd) 发表:
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只要客观真实的记录都可以,至于你说的编号,只不过是你们内部文件管理方法之一。[/quote同意这位朋友的
nerd 回复于:2012/8/30 20:07:58
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只要客观真实的记录都可以,至于你说的编号,只不过是你们内部文件管理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