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做玻璃量器检定装置的建标工作,因为原标准过期了,所以都按新建的材料在申请,自己一项项对着JJF1033-2008规范去做,但是拿到质监局去申请的时候说我做的重复性只有一次数据,需要至少4次的数据,且不得少于半年。
我就奇怪了,根据计量标准考核中只有稳定性规定了观测m>=4组,且在半年内间隔大于一个月,对于重复性并没有规定新建时需要这样做,只需要提供测量数据即可,标准复核 才需要每年至少一次的重复性检查。
我想请问各位老师,新建玻璃量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否如质监局所说要做4次结果,在申请时需要有人员和实验室间的比对数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