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yihui1093发表于:2011/5/19 12:35:42悬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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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
本实验室已通过CNAS认可,但去年12月份更换了几台设备(旧的设备报废了,又买了新的设备),想问一下在报告上是否还可以加盖CNAS章,是否需要在报告中注明这几台设备是未经CNAS认可 的?
我们目前的做法是在报告中注明这几台设备未经CNAS认可 ,报告仍加盖CNAS章。不知是否需要在报告中注明,因为CNAS的文件中貌似没有明确的要求。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你新配备的仪器设备规格型号与原先的仪器设备完全相同,经过有效的校准/检定合格,其不确定度不高于原先的设备。
2,你新配备的仪器设备规格型号与原先的仪器设备完全相同,经过有效的校准/检定合格,但其不确定度高于原先的设备。
3,你新配置的仪器设备规格型号与原仪器设备完全不同,或属于更新换代产品。这种情况应属于“重大变更”,应在1个月内书面通知CNAS 。
上述第1种情况下应该不属于“重大变 化”,可以直接使用,盖CNAS章,不必通知CNAS。
上述第2,3两种情况情况应属于“重大变更”,应在1个月内书面通知CNAS 。CNAS在接到你的书面报告后,会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如找专家进行文件确认,派专家进行现场确认,登记备案,或安排不定期监督评审,提前进行复评审,等。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给你答复的时间都不会很长,一般不超过1个月。建议你在接到CNAS答复前,继续使用原来的仪器出具报告。不得不使用新仪器时,暂时不要盖CNAS标志章。
设备本身是不需要CNAS授权的。
你们自己做验收和方法确认,必要的时候快递给CNAS就好了。
是重要的试验设备变更,则需要通知。如ICP,GCMS,AAS等。
我们是继续加盖的,因为人为CNAS是对某检测项目的认可,所以虽然人员仪器可能换了,但项目的检测能力还在。
CNAS的任何文件中都没有说仪器设备更改后不得在报告中加盖认可标识的话,所以是可以在报告中使用认可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