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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12 人回复了该问答剧毒废弃物相应的处理规范及应急措施
 回复jaylin621发表于:2010/11/4 11:05:17悬赏金额:20积分 状态:已解决
有个朋友的公司最近扩项做了个氰化物,专家们开了个这样的不符合项:
对氰化物等剧毒废弃物未制定处理规范及应急措施
查了很多资料都没找到这个怎么弄的
有做这个项目的版友麻烦帮助一下,谢了!
gpwrx 回复于:2010/11/4 15:38:58
现上传我们制定的<<实验室安全防护及内务管理程序>>的有关章节,给你参考参考一下:
“4.3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     
危险化学品主要指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4.3.1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申请由检测科室提出,经主任批准,后勤科方可采购。
4.3.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人员需经公安等有关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采购剧毒品需双人、凭许可证到指定单位(地点)购买提货,运输车辆应有明显标识。
4.3.3 应有专门库房存放危险化学品, 严禁堆放在露天、高温或与非危险品混放,危险化学品库房外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一定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严禁他人进入,严禁烟火,保管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及所配备消防器材的使用。
4.3.4保管人员应及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验收、登记、入库, 双人双锁管理,保证门锁牢固有效,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后勤科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3.5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使用人员双人签名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领料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勤科负责人批准后,由保管人员严格按领料单上注明品名、规格核发。
4.3.6检测科室在配制、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双人同时在场并填写《危险化学物品配置使用记录》,剧毒品溶液应有明显标识,暂时不用时要放入保险柜双人双锁保管。
4.3.7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保证运输、使用和存放的安全。
4.4 实验室“三废”处理的规定
4.4.1 “三废”处理由后勤科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科负责指导及定期检查。
4.4.2每年由理化实验室对各实验室废水总排出口进行一次监测,按期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审查备案。
4.4.3 各实验室有毒、腐蚀性及生物废液(物),必须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4.4.4 有机溶剂应尽量回收处理做次级使用,不能回收的要收集贮存,定期交“三废”
管理人员处理。
4.4.5 过期、变质、报废的毒品或含毒样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必须经过妥善处理确认其有毒化学成分己破坏或降解后,方能交中心后勤科处理。
4.4.6 放射性废液(物),必须贮存在规定容器内保存到10个半衰期后再排出或深埋。
4.4.7 严格贯彻国家环保法规,认真执行“三废”处理各项规定,严禁超标准排放。”
mlb2003 回复于:2010/11/4 11:21:37
需要制定一些文件对危废进行管理!

十七条  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的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可能会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或具备必须的吸收处理装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低于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直接排入大气。

2.实验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必须经中和处理达到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严禁将未经处理的酸、碱废液直接倒入水池排入下水道;实验中产生的有害、有毒废液应分级、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废液收集容器中,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液混装在同一收集容器内;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实验室暂存于安全位置,集中报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3.实验室必须将实验中产生、弃用的有毒有害固态物质以及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有毒有害废固(废渣、废电池)放入专门的收集容器中,由实验室暂存于安全位置,不得随意掩埋、丢弃,集中报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实验器皿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

第十八条  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及放射性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验过程中使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收集并报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2.过期的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等必须保持原标签完好、清晰,由原器皿盛装暂存,集中报有资质的相关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掩埋或倒入收集容器内。

3.剧毒品包装及弃用工具必须统一存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

    4.带有放射性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集中报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共有 12 人回复了该问答剧毒废弃物相应的处理规范及应急措施
 回复jaylin621发表于:2010/11/4 11:05:17悬赏金额:20积分 状态:已解决
有个朋友的公司最近扩项做了个氰化物,专家们开了个这样的不符合项:
对氰化物等剧毒废弃物未制定处理规范及应急措施
查了很多资料都没找到这个怎么弄的
有做这个项目的版友麻烦帮助一下,谢了!
gpwrx 回复于:2010/11/4 15:38:58
现上传我们制定的<<实验室安全防护及内务管理程序>>的有关章节,给你参考参考一下:
“4.3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     
危险化学品主要指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4.3.1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申请由检测科室提出,经主任批准,后勤科方可采购。
4.3.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人员需经公安等有关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采购剧毒品需双人、凭许可证到指定单位(地点)购买提货,运输车辆应有明显标识。
4.3.3 应有专门库房存放危险化学品, 严禁堆放在露天、高温或与非危险品混放,危险化学品库房外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一定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严禁他人进入,严禁烟火,保管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及所配备消防器材的使用。
4.3.4保管人员应及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验收、登记、入库, 双人双锁管理,保证门锁牢固有效,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后勤科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3.5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使用人员双人签名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领料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勤科负责人批准后,由保管人员严格按领料单上注明品名、规格核发。
4.3.6检测科室在配制、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双人同时在场并填写《危险化学物品配置使用记录》,剧毒品溶液应有明显标识,暂时不用时要放入保险柜双人双锁保管。
4.3.7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保证运输、使用和存放的安全。
4.4 实验室“三废”处理的规定
4.4.1 “三废”处理由后勤科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科负责指导及定期检查。
4.4.2每年由理化实验室对各实验室废水总排出口进行一次监测,按期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审查备案。
4.4.3 各实验室有毒、腐蚀性及生物废液(物),必须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4.4.4 有机溶剂应尽量回收处理做次级使用,不能回收的要收集贮存,定期交“三废”
管理人员处理。
4.4.5 过期、变质、报废的毒品或含毒样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必须经过妥善处理确认其有毒化学成分己破坏或降解后,方能交中心后勤科处理。
4.4.6 放射性废液(物),必须贮存在规定容器内保存到10个半衰期后再排出或深埋。
4.4.7 严格贯彻国家环保法规,认真执行“三废”处理各项规定,严禁超标准排放。”
mlb2003 回复于:2010/11/4 11:21:37
需要制定一些文件对危废进行管理!

十七条  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的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可能会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或具备必须的吸收处理装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低于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直接排入大气。

2.实验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必须经中和处理达到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严禁将未经处理的酸、碱废液直接倒入水池排入下水道;实验中产生的有害、有毒废液应分级、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废液收集容器中,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液混装在同一收集容器内;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实验室暂存于安全位置,集中报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3.实验室必须将实验中产生、弃用的有毒有害固态物质以及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有毒有害废固(废渣、废电池)放入专门的收集容器中,由实验室暂存于安全位置,不得随意掩埋、丢弃,集中报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实验器皿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

第十八条  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及放射性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验过程中使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收集并报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2.过期的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等必须保持原标签完好、清晰,由原器皿盛装暂存,集中报有资质的相关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掩埋或倒入收集容器内。

3.剧毒品包装及弃用工具必须统一存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

    4.带有放射性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集中报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回复  1# mlb2003  回复于:2010/11/4 11:21:37
需要制定一些文件对危废进行管理!

十七条  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的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可能会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或具备必须的吸收处理装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低于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直接排入大气。

2.实验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必须经中和处理达到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严禁将未经处理的酸、碱废液直接倒入水池排入下水道;实验中产生的有害、有毒废液应分级、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废液收集容器中,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液混装在同一收集容器内;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实验室暂存于安全位置,集中报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3.实验室必须将实验中产生、弃用的有毒有害固态物质以及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有毒有害废固(废渣、废电池)放入专门的收集容器中,由实验室暂存于安全位置,不得随意掩埋、丢弃,集中报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实验器皿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

第十八条  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及放射性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验过程中使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收集并报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2.过期的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等必须保持原标签完好、清晰,由原器皿盛装暂存,集中报有资质的相关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掩埋或倒入收集容器内。

3.剧毒品包装及弃用工具必须统一存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

    4.带有放射性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集中报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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