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mrshao发表于:2009/3/3 11:16:20悬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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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实验室作为企业第一二方检测机构,企业法人代表为老总,实验室主任为老总委任的(非法人),但签订相关合同,保证检测公正性,对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
问题 1、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如不符合,如何改善?
为了避免一个部门执行两套体系,重复操作,CNAS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能否同时充当双重角色,即平时不出具CNAS检测报告时,作为企业品保部门;当要出具CNAS检测报告时,由通过CNAS认证的精英团队独立担当CNAS实验室角色?
对企业这种现状各位专家是否有更好的意见来做好CNAS实验室及品保部门的整合?
公正声明里面需要提到公司各个部门只有协助的义务,没有干涉检测的权利。
人员没有严格要求的,参加认可项目的测试人员的相关培训及记录要完备,平时也可以做CNAS项目以外的工作,但没有经过认可项目培训的同事,是不能参与CNAS的测试工作,要是CNAS审核,在认可报告上发现你的人没有相关培训或授权,但参与认可项目检测报告上却有其签名的话,你就惨了。
签订相关合同,保证检测公正性,对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