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lanpishu72 发表:
在充分摇匀水样后立即取样,所测的cod的值,第一次所取的样为210,第二次为195,是否在误差范围内?做过几次基本都是第一次比第二次高,请问应以那一次为准?
1.计算你所测得的平行双样相对偏差是3.70%,未超过HJ/T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表1 废水监测部分项目精密度控制指标规定应≤10%的相对偏差(与《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规定的水质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相同)因此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2.只要平行样分析的相对偏差未超过允许的相对偏差,应以两次测得结果的平均为准;
3.如果是污染源样品,在第二次取样前仍需充分摇匀,否则会因样品中含耗氧物质的悬浮物沉降而导致结果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