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weijun409发表于:2008/1/23 11:27:10悬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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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今年马上要进行CNAS的复审,有扩项内容,但是 扩项的表格在CNAS网站上找不到,哪位高手指点下,在哪能找到扩项表格,..谢谢
xchxt 回复于:2008/1/24 8:54:07 原文由 weijun409 发表: 我单位今年马上要进行CNAS的复审,有扩项内容,但是 扩项的表格在CNAS网站上找不到,哪位高手指点下,在哪能找到扩项表格,..谢谢 |
是的,按2楼所说的,用附表2-1就行了,具体请参看该表的填表说明。
AL01附表2原文由 weijun409 发表: 我单位今年马上要进行CNAS的复审,有扩项内容,但是 扩项的表格在CNAS网站上找不到,哪位高手指点下,在哪能找到扩项表格,..谢谢 |
有,用附表2-1 申请的检测能力范围即可。
填表说明:
1. “产品/产品类别”泛指被测物,不仅限于工、农业产品。
2.“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填表时可进行概括性的描述,如“安全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机械性能”及“外形尺寸”等。
3.“项目/参数”栏应填写实验室能够按照本表中所列检测标准(方法)实际进行检测的项目或参数。如不能对标准(方法)要求的个别参数进行检测,或只能选用其中的部分方法对某参数进行检测时,应在“限制范围”栏内注明“只测XXX”、“不测XXX”或“只用XXX方法”、“不用XXX方法”。
4. 特殊情况下(在不引起歧义时),如产品标准中包含检测方法、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方法标准均已单独申请认可时,实验室能够按照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进行全项检测时,“项目/参数”栏内可填写“全部项目”或“全部参数”字样;反之,可在“项目/参数”栏填写“部分项目”或“部分参数” 字样,然后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填写能或者不能检测的参数名称,并相应注明“只测”或“不测”。
5.当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同时申报时,应先列方法标准,再列产品标准。
6.使用可移动设施、租用设备或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填写在“说明”栏。
7.复评审申请时,对同时扩大检测/校准范围,应将扩项能力在“说明”栏注明“扩项”字样。8.“领域代码”参见《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表》。
9.申请实验室认可检测范围中涉及作为国家中心(或省所、站)授权的检测项目,在“项目”栏以“*”号标注,对于申请扩大授权的检测项目在“项目”栏用“**”号标注。
10.存在多办公地点或分支机构时,不同地点的技术能力请分开填写。
11.在填制本表时,本“填表说明”可以删除。
原文由 weijun409 发表: 我单位今年马上要进行CNAS的复审,有扩项内容,但是 扩项的表格在CNAS网站上找不到,哪位高手指点下,在哪能找到扩项表格,..谢谢 |
其实,就是一般的“检测的能力范围申请表”。以下附件是一个范例,供参考:
附表2 申请的检测能力范围-范例原文由 chuanjoy 发表: 我也建议找个中国认可委的评审员来帮忙搞一下,虽然花点钱但是很省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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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建议找个中国认可委的评审员来帮忙搞一下,虽然花点钱但是很省心。